
疫情來勢洶洶,給社會各界帶來巨大沖擊。不少企業(yè)因疫情影響被迫停工停產,導致員工無法正常勞動。對于因疫情無法勞動的情況,員工該如何獲得賠償呢?
一、疫情原因無法勞動賠償怎么辦?
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91條的規(guī)定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,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,勞動合同終止的,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。
疫情屬于不可抗力,因疫情原因無法勞動,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。
二、疫情原因導致隔離無法勞動,賠償怎么辦?
疫情期間,部分員工因被隔離而無法勞動。對于因隔離無法勞動的員工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以下責任:
繼續(xù)支付員工工資(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);
提供生活必需品或給予生活費補貼;
為員工辦理社保、公積金等手續(xù);
支付員工隔離期間產生的合理費用(如醫(yī)療費、交通費等)。
三、疫情原因導致停工停產無法勞動,賠償怎么辦?
疫情導致企業(yè)停工停產,員工無法勞動的,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。
停工停薪: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,暫時停工停薪,雙方協商一致后,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。但停工停薪期間,用人單位仍需為員工辦理社保、公積金等手續(xù)。
發(fā)放基本工資:對于未停工停薪的員工,用人單位應發(fā)放其基本工資?;竟べY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。
支付經濟補償金:對于停工停產期間無法安排工作的員工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6條的規(guī)定支付經濟補償金。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。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。
以上內容僅供參考,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,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,獲取更專業(yè)的幫助。